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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飛翔吧少年,像一隻蝸牛般蠕動 - 第一十七章 究竟是誰殺死了那個女孩(上)字體大小: A+
     

    時光飛逝。

    92年的暑假,是那麼的漫長且又短暫。

    給人一種,還沒開始,就他媽結束了的感覺

    我和表哥前前後後忙活了大半個月,還是沒有砸掉一口水缸。

    這就好比小解,剛有了尿意,又好不容易找到一塊風水寶地,正準備頂風尿三丈,可結果卻逆風溼一鞋的感覺。

    這就是我們的結果。

    青春啊,果然還是應當留有瑕疵的。

    畢竟,留有遺憾的,纔是青春。

    沒有遺憾的,只能是爽文。

    分開前的最後一頓飯,是全家人在狀元樓吃的。

    這座建成於上世紀70年代梅城標誌性建築,是當時鎮上最高檔的飯店。

    其中兩道菜,我映像十分深刻。

    一道是清蒸野生鱖魚。

    百分百純野生,魚身上改了花刀,塞入筍片,生薑片,金華火腿片,魚腹裡塞入蔥結,再輔以花雕酒.........

    做法簡單,味道卻不簡單。

    就一個字,

    鮮!

    另一道菜,叫金榜題名。

    名字高大上,但說白了,其實就是蹄膀燒金針菇,據說是狀元樓招牌菜,去之必點。

    鮮豬蹄用秘製調料醃製,入鍋煨酥、撈出切片,金針菇拍上地瓜粉,入油鍋炸酥成金黃色,最後融匯在一起......

    還真是金(金針菇)榜(豬蹄膀)題名啊。

    相傳,此菜典故,本源自南宋孝宗淳熙二年乙未科狀元,南宋的詹騤。

    此子進京趕考,偶遇一孩童失足落水,救起孩童後,孩童的父親一手提着豬蹄,一手抓着一把金針菇,非要請詹騤留下吃頓飯。

    詹騤推辭不下,正左右爲難。

    圍觀的一位長者見狀,意味深長地說:“這金針菇和蹄膀,此去必是金榜題名啊!”

    詹騤一想妙啊,然後立刻就恭敬不如從命了,這走後不久,京城果然傳來喜訊,

    當然,這種故事,大多是杜撰的。

    而吃了這道菜的人,也未必人人是狀元。

    但是,大人們希望家中孩子吃了這道菜,能更好的唸書,將來對社會做個有用人的心思,卻是一樣的。

    只不過大多數,不說貢獻,當下,能努力活着不麻煩社會就很成功了。

    理想很豐滿,現實很骨感。

    席間,我和表哥約定一同去尿解。

    噓噓的時候,表哥的意思很明確

    ——來年暑假必須要砸掉那口缸

    每次說起砸缸,表哥都會興奮的不得了,那眼神裡,充滿了執念。

    而正是這份執念,不由讓我想起了司馬光先生的另一個典故。

    典故的名稱也很好懂,叫《司馬光終於殺死了那個女孩》

    如果讓我按照輕小說或現代網絡小說流行的取名方式。

    我要用《等了十七年,當上宰相的司馬光在臨終前,終於殺了那個素不相識的鄉下女孩》

    沒想到吧,人家司馬公不但能砸缸救人,還會扣缸殺人。

    而殺掉的這位——喚作阿雲的鄉下女子,司馬光從頭到尾壓根就不認識她,二人之間也無仇無怨

    可爲了殺她,這位諡號‘文正’的司馬溫公,足足等待了十七年;久到,連阿雲本人估計都忘記了這茬。

    究竟,這個鄉下女孩做了什麼?讓司馬光先生在臨死前依舊不肯放過她?

    其實這個叫阿雲的女孩,也是個可憐人,

    和你我大多數人一樣,都是平凡的底層百姓。

    她年幼喪父,由母親撫養長大,可到了姑娘十三歲的時候,母親也沒了。苦命的阿雲就落到了她叔叔手裡。

    可不曾想,她叔叔貪婪成性,居然在阿雲服喪期間,收受聘禮,把她嫁給了村裡一名老光棍韋阿大。

    相傳這個韋阿大是出了名的又老又醜,年輕的時候,就沒有女孩想嫁給他。

    現在年紀大了,阿雲這樣的小姑娘,自然更不願意嫁給他。

    當然,這都不是重點,畢竟那個年代,女性是沒有選擇自己婚姻權力的。

    加上她是一個無父無母的孤女,寄人籬下,做主的還是她的親叔叔,自然村裡也沒人幫她說話。

    所以,即便阿雲不情願,可二人還是成婚了。

    要說這個阿雲也是個奇女子,普通人到了這裡,肯定也就認命了。

    可她就不。

    估計也是越想越覺得氣,越氣越覺得委屈。

    於是,在一個天氣炎熱,月黑風高的夜晚,阿雲手持利刃對着田裡正在熟睡的韋阿大噼裡啪啦連砍十幾刀。

    但是,阿雲顯然不是什麼張達,範強這樣的‘用刀好手’,半夜直接捅死張飛,割了首級,就順流而下,直奔孫權。

    姑娘顯然沒有用刀殺過人,一頓操作猛如虎,結果只割掉了韋阿大的一根手指。

    期間,被砍了十幾刀的韋阿大,自然疼醒大聲呼救,嚇得阿雲扔了刀子就跑。

    第二天,韋阿大報了官,半夜被砍了十幾刀,被害人還能自己來報官的,只要知縣不是傻子,用腳指頭想都能知道是哪個乾的。

    於是,官府很快便把阿雲抓獲,後者也毫無隱瞞,全都交代了。

    由於阿雲主動認罪,案子馬上被整理完畢。

    衆所周知,按北宋律,阿雲的行爲屬於“謀害親夫”,屬於十惡不赦的重罪,無論被害人死沒死,小姑娘的斬首大禮包,吃定了。

    可按照當時的權力架構,縣裡只有權處理杖刑,所以知縣就把這事上報了知州。

    要說這個知州許遵也是個人才,他看了案卷後表示,這特麼不是欺負人家小姑娘嗎?不行,不能那麼判。

    於是,精通律法的他很快找到了解救辦法,那就是,由於阿雲被迫結婚時還在給母親服喪。《宋刑統》規定,子女守喪期間不得婚嫁。

    也就是說,阿雲的婚姻是無效婚姻。

    之後的邏輯就清晰了,既然無效,那謀害親夫這個罪名也就不算成立。

    於是,許遵把案子結果由斬刑改判流刑。

    但這個案子,在當時爭議極大。尤其是提刑司的老爺們,認爲法就是法,就算不是謀害親夫, 那也是蓄意殺人,堅持要砍了阿雲,以正法律威嚴。

    由於雙方分歧意見太大,導致此案久久不能判決。

    於是,許遵繞過提刑司,直接把卷宗發到了審刑院去了。

    這下倒好,一件地方上的小案子,直接變爲全國性的大案要案了。

    審刑院的老爺們看過案卷後紛紛表示頭疼。

    畢竟,這麼點小破事也來麻煩我們?

    於是,象徵性的備案後,又發給了大理寺和刑部以及御史臺。

    然後,接着奏樂,接着舞。

    御史臺收到案卷後表示:我不發表意見,我只負責傳達你們的意見。

    於是,大理寺和刑部的老爺們手拉手觀看卷宗後,破天荒地沒有發生扯皮吵架事件,且意見出奇的一致:

    這尼瑪還用審?浪費時間,直接砍了。

    因爲《宋刑統》還規定:謀殺人者,徒三年。已傷者,絞。已死者,斬。

    也就是說,阿雲即便不是謀殺親夫,那也該以謀殺已傷論絞死。

    御史臺表示:好的,我和老大(宋神宗)說。

    宋神宗:哦,說的有理,那就砍了吧。

    於是卷宗被大理寺改成絞刑後,又被退了回來。

    本來案子到了這一步(皇帝、最高檢、最高法院)都發話了,估摸着應該結束了。

    可我們的許大人充分演繹了,什麼是精通律法高手的頭鐵本質。

    心中只有一個信念:

    堅持頭鐵,堅持量刑!堅持頭鐵量刑!

    只要頭夠鐵,沒有不能還的公道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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