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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你當律師,把法官送進去了? - 第374章 判就判了,再怎麼說都沒什麼其字體大小: A+
     
      第374章 判就判了,再怎麼說都沒什麼其他用了!

      目前對於王芳的判定已經非常的清晰了,張亮雖然一直咬著直接證據。

      可是從間接證據和口供上面來講,已經可以存在判定王芳瀆職的情況。

      根據目前的情況,基本可以反駁,被告方以及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。

      沒有直接證據?

      這個判定需要什麼直接證據?

      根本不需要!

      並且這種判定並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。

      對此。

      審判台席位上李清遠看向被告人席位:

      「被告人,現在根據間接指控以及相關事實證據,已經能夠證明你有瀆職的情況。」

      「你有沒有什麼要表述的?」

      被告人席位上,王芳眉頭微皺。

      根據間接指控,相關事實已經有能夠證明她瀆職的情況?

      什麼瀆職的情況?

      當初她在審查犯罪嫌疑人的時候,是利用過非法手段,但是她從來沒有留下過任何的證據。

      沒有這種證據也能判定他瀆職?

      至於表述。

      對於這個問題,王芳不知道該怎麼去表述。

      但是她心裡很清楚,不能認罪。

      並且在先前,張亮已經和她說過了,不讓她認罪。

      聽律師的,堅決不認罪就可以了。

      說實話…如果不是這個案子鬧的熱度很大。

      王芳並不覺得自己今天會坐在被告人席位上。

      對於審判長的問話,王芳只表達了自己無罪的觀點:

      「我沒有對徐興旺實施任何的強迫行為,我不知道他為什麼這麼控告我。」

      「我只是將當時的情況都提交給了檢方,檢方移交到了法院,法院給予了判決。」

      「這中間判不判,怎麼判,判多少年,和我有什麼關係?」

      「這些都和我沒有什麼關係。」

      「徐興旺口口聲聲說我是強迫他的,我怎麼怎麼樣逼迫,可是證據呢?」

      「沒有證據就不能指控我。」

      「我的觀點就是我沒有做過這些事情。」

      「審判長你說的這些,證明我在審查的時候沒有審查到位,我可能會認同。」

      「但是說我逼迫徐興旺我堅決不認同。」

      王芳雙手一攤,聳了聳肩,滿臉的無所謂。

      一副耍無賴的樣子,表現的就是伱沒有直接證據就不能指控我犯罪了。

      這一幕看的徐興旺整個人狀態都不太好,他坐了23年監禁。

      而且是被王芳逼的坐了23年的監禁。

      現在王芳的態度是什麼?

      態度是無所謂!

      態度就是對於他的冤枉,完全的不在乎,就仿佛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。

      對於王芳來說,的確是一件很小的事情,但是對於他來講呢?

      二十三年!

      整整23年,他都在監獄中度過的!

      不過對於王芳的態度,徐興旺生氣歸生氣,總歸沒有在庭審場上多說什麼。

      只是在此刻無比的希望能夠判決王芳。

      讓這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!

      另一邊的王芳似乎也察覺到了徐興旺的目光,扭頭看向了徐興旺。

      只不過…在明顯看出徐興旺憤怒的態度,並沒有太在意。

      …

      庭審台席位上。

      面對王芳滿不在乎無所謂的態度,李清遠沒有過多的表示。

      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,王芳無論是配不配合庭審。

      庭審都能夠繼續下去。

      對於王芳的詢問,只是按照法庭的相關流程在走。

      李清遠繼續開口詢問:

      「被告人,你說你沒有任何逼迫的行為,但是關於徐興旺這個案子,在當年是你審核處理的。」

      「關於徐興旺的口供也是你一手負責的。」

      「現在已經證實了徐興旺無罪,你怎麼解釋徐興旺的口供或者說你怎麼解釋徐興旺當初認罪認罰?」

      怎麼解釋?

      關於這個問題,王芳根本回答不了。

      不過她也沒有想著要從正面進行回復。

      王芳開口:「審判長,這一點我解釋不了,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認罪認罰。」

      「審判長的這個問題,我真的回答不了。」

      王芳的態度完全屬於一種擺爛態度。

      怎麼說呢…

      那就是你問歸你問,但是我就是不承認我自己的逼迫行為。

      整個就是一拒不認罪和擺爛的行為。

      有本事你就拿出直接證據來控告我,或者是判定我。

      如果你沒有的話,那麼我就是不認罪,我也不認罰,任你怎麼說我就扯一些其他的。

      對於這種情況,李清遠沒有再繼續詢問下去,因為沒有詢問的必要了。

      原先他是想通過詢問王芳,從而達到進一步的肯定作用。

      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麼?

      現在的情況是王芳拒不配合。

      拒不配合怎麼辦?

      拒不配合是不是庭審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?

      那並不是。

      對於剛才他的提問,王芳解釋不了這一點。

      針對這一點情況,有徐興旺的口供,還有其同事的口供,並且有著間接的證據能夠證明,王芳有著逼供的行為。

      那麼在這種情況下,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,就算是沒有直接證據又怎麼樣?

      沒有直接證據也能夠判定其瀆職!

      每一個罪名涉及到的情景不一樣,所以進行相應的判罰方式也不一樣。

      並不是所有證據都需要直接證據,只要證據鏈完整,完全可以判決。

      「好的。」

      李清遠點點頭,沒有繼續詢問,緊接著開始判定:

      「根據以上答辯,和對於被告人王芳的詢問以及王芳本人的答覆。」

      「現合議庭對於被告人王芳是否涉及瀆職進行判定。」

      「根據本案當中的控告人兼受害人徐興旺的口供,以及王芳當時涉及到案件的同事口供。」

      「結合間接證據客觀事實。」

      「合議庭判定,王芳對於徐興旺涉及到了逼迫行為!」

      「涉嫌職務瀆職!」

      「對於以上判定各方有沒有異議?」

      在李清遠陳述完判定的結果後,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瞬間就愣了。

      判定她瀆職?

      不是,委託律師先前跟她溝通過,說她這個案子在之前根本就不構成犯罪情況,頂多是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。

      可是現在直接判定成瀆職了?

      王芳將目光轉向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,張亮對於這判定結果表達著不滿。

      舉手示意。

      「審判長,我方有異議!」

      「被告人委託律師有什麼異議?」李清遠扭頭問了一句。

      「我方認為這個判定有問題。」

      「具體的問題是根據證據法第55條,對於刑事案件應當重證據,輕口供。」

      「我方認為對王方的判定,應當依照著直接證據來進行判定。」

      「而不是依照著,口供進行判定。」

      「審判者的本次判定是完全依照於傾向於口供的判定了。」

      「我方認為對於這次判定有一些不合理。」

      「在這個案子當中,並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王芳的利用職務強迫他人行為,所以申請駁回判定。」

      李清遠坐在審判台席位上,原本正低頭看著訴訟材料,準備進入下一步法庭程序。

      在聽到張亮的開口後,微微抬頭,回復道:

      「被告人委託律師認為,依照口供進行判定不合理。」

      「具體依照的法定條例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是嗎?」

      「對。」

      張亮點頭,然後又聽到李清遠開口:

      「可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重證據,輕口供。」

      「並沒有說忽略口供,對於案件的判決影響。」

      「對於王芳的判決,依照的有客觀的事實和輔助性證據。」

      「案件是否需要依照直接證據,需要看的是,合議庭對於這個案件的相關情況,還有對於該案件的具體情形進行的決定。」

      「只要罪名有了完整的物證和完整的證據鏈,那麼該罪名就可以依照法律進行判定。」

      「我不知道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是什麼,但是對於這個案件而言,只是依靠著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,不足以推翻對於該案件的判定。」

      「該案件的判定已經有了完整的證據鏈,所以駁回被告人委託律師的陳述。」

      「…」

      面對著審判長有理有據的回覆,張亮一時之間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和反駁。

      因為審判長的回覆具有合理的事實依據,

      怎麼反駁?

      壓根反駁不了。

      反倒是被告人席位上,王芳有了劇烈的反應:

      「根據法律重證據,證據呢?有什麼證據可以控告我?」

      「審判長,你相信徐興旺和其他人的口供,但是沒有什麼其他的證據,沒有其他證據通過這些就想要對我進行判定。」

      「這一點我不接受。」

      「我的口供還說我沒有對徐興旺進行任何逼迫的行為呢。」

      「審判長,你怎麼不聽我的口供?」

      審判長席位上,徐清遠看了一眼王芳,這件事情不是王芳接不接受的問題。

      而是現在判定結果已經下來了,被告人或被告人委託律師,如果有什麼異議完全可以陳述出來,他也完全可以接受。

      就算是在當庭,他不能夠駁回判定,但是可以進行休庭。

      休庭進行商議。

      但是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陳述,進行駁回。

      這一點是完全接受不了的。

      為什麼不聽取王芳的口供?

      因為王芳的口供沒有事實依據,作為支撐點,所以不能夠採納。

      採納徐興旺的口供是因為其有著事實依據作為支撐。

      面對著王芳一直在庭審上嚷嚷著不接受判定。

      李清遠多次詢問王芳,不接受判定的理由。

      王芳只有一句話,她沒有實施過這種行為,徐興旺的口供全是胡扯的,是嫉妒她神探的名號,想要拉她下水。

      這樣就沒什麼意思了,沒有法律依據,李清遠肯定也不會改變相關判定。

      庭審場上陷入到了一定的混亂當中。

      庭審場外,公開直播間中,不少的觀眾看完了整場的庭審情況。

      「呼…這個案子看到這裡,我心裏面已經有了準確的答案了。」

      「王芳的神探人設肯定是要翻車了,不過,關於這個案子我有一點疑惑哈。」

      「那就是這個案子,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重證據輕口供,這個法律條例我聽過很多次了。」

      「有人能不能給我解釋一下,在這個案件中,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對不對?」

      直播間裡很快就有人給出了答案:

      「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對。」

      「並且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,根據相關訴訟法的規定,的確是需要重證據,輕口供。」

      「但是有一點需要弄清楚。」

      「那就是在哪些案件中,需要重證據,輕口供。」

      「這是有條件的!」

      「具體的法律條例在庭審上會有不同的表現,像這個案子並不是真的重口供,而是口供結合著客觀的事實條件來看。」

      「如果能夠證明口供是真實有效的,那麼也可以重口供。」

      「說白了,一切需要依照相關的場景,合議庭再依照著這些場景去運用法律。」

      「剛才審判長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。」

      「我在這裡就不過多闡述了,反正這個判定在我看來沒有什麼太大問題(圈內人信息真實可靠)。」

      在看到相關的回應後,提問的網友,回復了一句明白了,接著又將注意力放在了庭審上。

      庭審場上,王芳還是接受不了自己被判有罪的現實。

      庭審暫時的混亂了一段時間後,李清遠重重的敲響了法錘:

      「請被告人你注意自己的法庭形象,你別忘了你當初是什麼形象!」

      「你有沒有逼迫過徐興旺,或者是其他案件涉及人員。你心裡難道不清楚嗎?」

      「再次重審,被告人干擾庭審秩序,只能延長庭審的時間,並不能改變庭審的判決結果。」

      「請被告人注意!」

      面對審判長的嚴重警告,王芳這才停止了繼續擾亂庭審。

      整個過程持續了將近大約十分鐘。

      王芳雖然心有不甘,但是根據張亮目前的表現來看,的確是拿不出來什麼其他有力的反駁證據。

      她的反駁和擾亂庭審秩序都沒有任何的效果。

      無奈只能暫時接受這個判定。

      等到法庭秩序恢復後,李清遠深吸口氣,準備進行下一步的法庭流程。

      目前,已經判定了王芳的瀆職事實。

      接下來涉及到的就很簡單了,只剩下了一個刑期問題!

      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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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  (本章完)

     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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