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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你當律師,把法官送進去了? - 第369章 最高檢抗訴,指定高院開庭字體大小: A+
     
      第369章 最高檢抗訴,指定高院開庭

      在刑事案件中,所有的控告都要依據證據。

      就像是徐興旺這個案件所面臨的情況就是這樣的。

      當初控告,王芳在進行審理的時候。

      基本上沒有留出太大的把柄。

      或者說,放到現在去進行追溯,很難追溯。

      為什麼這麼說?

      第一:王芳程序違規進行審理,按照徐興旺的說法是採用了逼迫行為。

      可是怎麼逼迫的?

      有證據能夠證明是逼迫的嗎?

      你說你挨打了,或者是站了三天沒有睡覺。

      有證據嗎?

      證據在哪裡?

      你拿不出證據,說伱挨打了,或者是站著三天沒有睡覺。

      那麼你憑什麼要去控告人家,你是被逼迫的?

      所有的判定都是需要依照著證據!

      沒有證據,那就是空口無憑,尤其是20多年前的案子。

      畢竟時間線已經過去了那麼久,很多線索都已經中斷。

      很難去進行相關的認證。

      蘇白特意上網查看過,20多年前王芳也才不到30歲。

      像這種情況,除了徐興旺的口供,還能有什麼?

      所以說,這個案子涉及到的問題比較多,涉及到的情況也比較複雜。

      單從申請再審方面,就有不小的難度。

      依靠新的證據進行上訴,這新的證據必須要從整個案件的所有經過來進行出發。

      辦公室內。

      蘇白再次整理了卷宗中的整個信息,並且多次詢問徐興旺關於這個案子的相關具體細節。

      經過好幾天的時間。

      蘇白整理出了這個案子中改判的主要新證據。

      呼…

      在發現了新證據以後,蘇白長呼口氣,揉了揉眉心。

      這個案子…不同於以往的冤假錯案。

      以往的冤假錯案都具有明顯的缺失證據問題。

      可是這個案子不知道是不是王芳當年特意將整個線索流程全部抹平,亦或者是進行了掩蓋。

      從而導致想要尋找新的主要證據,有很大的難度。

      不過現在總算是找到上訴的依據了。

      徐興旺這個案子在當初經歷過一審和二審,並且過了20多年。

      想要再次申請上訴,進行改判,現在只能向最高檢申請抗訴,重審。

      在整理好相關的材料和新的事實依據後。

      蘇白向最高檢提出了申請抗訴的請求。

      這個案件雖然過了20多年。

      但是相關的卷宗資料以及其他事項還是保留比較完整的。

      按照蘇白的估算,最高檢會在一個月內對於本案做出相關的判定。

      決定是否提起抗訴。

      一個月的時間,並不算長。

      很快,一個月的時間過去,最高檢也在期間,對於徐興旺這個案件做出了回復。

      最高檢認為,蘇白提交的新的證據,在本案當中,為有效證據。

      也就是說,最高檢認為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,徐興旺在本次案件當中入室搶劫殺人。

      基於這一點…最高檢認為本案應當予以重審。

      於是將本案駁回江都高院進行重新審理。

      江都高院對於這個案件也很快展開了相應的調查。

      並且準備依照現有情況,準備對於該案進行重新審理。

      這整個過程雖然說不是太複雜,但是每一項流程的進展都非常的緩慢。

      因為要反覆的進行核對,確保沒有其他情況。

      所以從蘇白接取這個案子到進行重審,經過了將近三個月的時間。

      在得知重審的時候,蘇白第一時間將這個情況告訴了徐興旺。

      徐興旺在得知消息後,整個人都非常的高興。

      畢竟坐了20多年的牢,現在終於有機會能夠伸張自己的冤屈了!

      江都高院在調查完後。

      也很快對於本次案件中的相關細節問題進行了整理,並通知了各方開庭審理的具體時間。

      …

      與此同時。

      王芳家裡。

      王芳也接到了這次案件開庭的通知,是有人告訴她的。

      不過…

      說實話,王芳處理的案件不少。

      23年前關於徐興旺的這個案子,她還真清晰的記得!

      因為這個案子在當年江都所引發的爭吵聲不斷,並且,由於媒體的故意傳播,造成了很大的影響。

      上面對於這個案子非常的重視。

      可是卻沒有任何的破案關鍵判定信息。

      於是讓她從別的刑偵人員手中接過了這個案子。

      經過了對於這個案子的事實調查。

      很快她就確認了入室搶劫案的兇手就是徐興旺。

      並且讓徐興旺進行了認罪認罰。

      為什麼她能記得這麼清?

      因為就是這個案子讓她得到了領導的肯定,才有了現在的位置。

      不過…

      怎麼說呢,在當時,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徐興旺。

      在她看來,徐興旺的嘴非常的硬,不提供一點的口供。

      上面對這個案子非常重視,她想要立功,肯定要使用點其他行為。

      當然,最後也成功了,成功的讓徐興旺認罪認罰。

      目前來看,可能在20多年前,她對這個案子的審查審理的確有一定的問題。

      存在著可能不符合事實,並且讓徐興旺冤坐了20多年監禁的情況。

      對於這一點兒,王芳表情平靜。

      最高檢決定抗訴,對於本案進行重新審理。

      那麼就說明有新的證據讓徐興旺能夠進行翻案。

      翻案的確是會對她有一定的影響,但是也只會在口碑上造成一定的影響。

      至於其他…其他的問題不大。

      想到這裡,王芳沒有再繼續想下去。

      …

      而另一邊,江都高院方面也對徐興旺的20多年前的這一案件正式開啟了審理。

      庭審場上。

      作為本次審理該案件的審判長林遠峰,在得知了最高檢對於該案件抗訴。

      要求江都方面對於本案進行重新審理的時候,就已經調查了該案件的相關情況。

      20多年前的案子,說實話在很多方面,難以進行取證。

      這也就導致了法院在審理冤案錯案的時候。

      雖然說最高檢進行了抗訴,可是高院依舊需要依照著事實依據進行判定。

      畢竟…

      法檢是兩個部門,行使著不同的責任問題。

      敲響法錘,林遠峰將目光看向蘇白:「本案案由。」

      「上訴方認為在針對23年前徐興旺入室搶劫殺人一案,存在錯判。」

      「經最高檢審核,由本院江都高院對於本案進行重新審理。」

      「現請上訴方陳述上訴事實依據。」

      「好的審判長。」

      蘇白點了點頭,繼續開口:

      「上訴方陳述依據如下:」

      「在本案當中,二十三年前針對徐興旺入室搶劫案,認定的主要證據鏈有以下:」

      「第一:徐興旺在當時撿到了被入室搶劫受害人的部分物品,作為主要的認證物證。」

      「當時給予徐興旺的主要作案動機是,徐興旺在當時沒有娶妻,家庭貧困,符合入室搶劫情景。」

      「第二:徐興旺的口供,認罪認罰並表示了當時的作案詳細細節,與案發時的情景相符合。」

      「第三:大部分的犯罪嫌疑和犯罪事實都能指向了徐興旺。」

      「以上三點是本案所涉及到的主要證據鏈。」

      「對於以上三點我方認為有著非常大的判定漏洞。」

      「第一:在當時認定當中,徐興旺手中的贓物,屬於入室搶劫得來。」

      「可是為什麼只有部分?」

      「其餘部分到哪裡?」

      「並且在當時的口供當中,徐興旺將作案的事實,以及作案的詳細經過,都進行了一定的陳述。」

      「可以說是如實交代了一切。」

      「沒有必要不交代剩餘的贓物去向。」

      「因為拒不交代,只能會從重判罰。」

      「那麼剩餘的贓物為什麼徐興旺沒有進行交代?」

      「是他不想要交代,還是因為他沒有,或者說他不知道剩餘的贓物在哪裡?」

      「針對這一點,我想請審判長能夠了解一下,徐興旺目前的口供。」

      審判台席位上,作為審判長的林遠峰點了點頭:「好的。」

      「請上訴人陳述一下你所了解的當時的現場情況。」

      徐興旺在面對著審判長的詢問後,連連點頭:「好好好…」

      「審判長,我真的是被冤枉。」

      「我記得我被抓的時候,我一開始陳述的非常的清楚,我就是在路邊撿到了一個金項鍊。」

      「我不知道這個金項鍊到底是誰的。

      我當時就覺得這個金項鍊很值錢,想著也算是當天比較走運吧。

      然後第二天就拿著這個金鍊子去金店賣錢去了,接著就被抓了。」

      「在一開始被抓的時候,其實也沒什麼,因為這個金鍊子就是我撿的,我也沒有犯罪。」

      「我跟他們說的都非常清楚,也指認了我是在哪撿的這條金鍊子。」

      「原本在一開始的時候,工作人員和我說的是讓我再待兩天,等事實調查清楚了,就讓我離開。」

      「但是我也沒多想什麼。」

      「但是等過了兩三天,還沒有讓我離開,我就覺得不對勁。」

      「然後就聽說這個案子的調查人員換人了,換成了王芳。」

      「緊接著,後面的調查說我有作案時間,有作案工具,並且,根據相關部門出具的鑑定報告,犯罪嫌疑人的體型和我很像。」

      「指控我是犯罪嫌疑人。」

      「可是我只是撿了一條金鍊子拿去賣錢,我只做了這麼多事兒。」

      「他們問我剩下的贓物去哪了,我壓根都不知道!」

      「再然後王芳就說我入室殺人了,並且搶劫。」

      「那條金鍊子就是我搶劫的贓物。」

      「我當時整個人都懵了。」

      「堅決否認。」

      「可是,到這個時候,王芳就開始用其他方式讓我交代。」

      「我都沒有犯罪,我交代什麼?」

      「那個金鍊子都是我撿來的,我都不知道我入的是誰的室,殺的是誰。」

      「讓我交代我入室殺人的犯罪經過,我怎麼交代?」

      「但是王芳依舊對我進行嚴苛的審理。」

      「三天沒睡覺,我沒有辦法,我當時就覺得就算是人真的是被我殺的,也比現在強。」

      「我只能和王芳說,要不你告訴我,我怎麼犯罪的。」

      「王芳就讓我按照她說的推理的犯罪事實經過,讓我進行做口供。」

      「其實我當初做口供都是我不情願去做的,我沒有辦法了,我才會那樣做口供。」

      「實際上,在指認現場的時候,我都不知道那現場到底是什麼樣子。」

      「審判長,這才是我真實的口供。」

      徐興旺著急的陳述完了整個事實的經過。

      審判台席位上,林遠峰微微點頭

      對徐興旺所交代的事實,進行了簡單的整理。

      然後開口:「以上你的描述,主要是認為當初王芳在審理的時候對你有著非法程序是嗎?」

      「是的審判長!」

      徐興旺連忙點頭。

      「那麼除了你的口供之外,你有沒有什麼其他的客觀事實證據來認定她對你有著非法程序?」

      聽到這話,徐興旺搖了搖頭。

      而上訴人席位上,蘇白深吸口氣。

      審判長這個問題還真的是問到了關鍵點上。

      這種情況口供只能作為輔助性證據。

      想要判定王芳或者說認為程序違法那就需要客觀的事實證據。

      這個問題還真的很難回答!

      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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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  (本章完)

     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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