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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你當律師,把法官送進去了? - 324.第321章 拒絕審理?!上訴最高檢!字體大小: A+
     
      第321章 拒絕審理?!上訴最高檢!

      涉及到最高檢重視的案子…

      一般屬於重大型案件,例如說涉及到了犯罪行為的輿論討論。【更新的章節最完整全面,無錯內容修復最及時,由於緩存原因推薦瀏覽器訪問官網】

      或者是涉及到了非正常案件判決。

      這裡非正常案件判決指的是,涉及到了冤假錯案。

      例如說,在某年最高檢公布的工作報告中,點名了國內十幾個案子的重點關注。

      其中包括——「投毒案」「被冤枉入獄26年的著名冤假錯案」

      「某雲省知名果違規減刑」以及「涉及到反暴力強迫致人死亡案」等。

      這些案例,有某些共同的特點,那就是知名度高,有很大輿論。

      或者對案情的罪行界定有較大問題。

      並且涉及到了相對複雜的罪行認定情況。

      說白了…只有一點,那就是庭審案件,無論是罪名還是程序,對於社會的影響力相對較大。

      所以才會得到最高檢的重視。

      讓羅大翔直接開口說,可能涉及到最高檢重視的案件。

      這個案子的複雜性肯定小不了!

      蘇白笑著開口:「涉及到最高檢重視的案子,這個案子肯定不小啊!」

      「羅老師,你這個案子是從哪兒來的?」

      羅大翔那邊回應:「等一會兒聊吧,這一次我到南都來參加一個會。」

      「現在會開完了,等我去你律所聊。」

      「行!那我在律所等著!」

      …

      律所內,羅大翔坐在辦公室的沙發上和蘇白聊著近期的情況。

      這還是羅大翔第一次來到白君律師事務所。

      難免會聊一些其他的事情。

      大致的聊了聊後,蘇白主動問起了那個涉及到最高檢重視的案子。

      「羅老師…你電話中說這案子涉及到了最高檢的重視。」

      「是什麼情況?」

      「這個案子該不會又涉及到了審判方或者是檢方的問題,是個冤假錯案?」

      羅大翔聽到蘇白提起這個案子,表情稍微有一些嚴肅,搖了搖頭。

      「這個案子並不涉及常規的冤假錯案。」

      「是近期的一個案子。」

      「案件涉及到的問題有點複雜,準確來說是立案和判決方式存在著很大的問題。」

      立案和判決方式存在著很大問題?

      意思是這個案子,在涉及罪名的法律解釋那裡有問題?

      蘇白聽到羅大翔介紹這個案子,被勾起了好奇心。

      羅大翔又繼續開口:「犯罪預備應該聽過吧?」

      「聽過。」

      犯罪預備,處在刑法中的第二節,第22條。

      為了犯罪準備工具,製造工具的是犯罪預備。

      對於預備犯罪可以對比既遂犯罪,從輕減輕處罰或者是免除處罰。

      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,兩者都是從客觀事實出發沒有完成犯罪的結果。

      所以,從既定的犯罪罪名進行出發,減輕一定的犯罪刑罰。

      用通俗點話說,大概意思就是伱還沒有犯罪,但是你準備去犯罪。

      並且在準備去犯罪的過程當中實施了行為。

      這種做法就叫做犯罪預備。

      只不過…

      在刑事案件當中,犯罪預備很難被界定。

      或者說,犯罪預備的時間很短,很難有充足的證據鏈來證實有犯罪的嫌疑。

      以此罪在國內進行判決的案例很少。

      這個罪名,在蘇白的理解中。

      犯罪預備這個罪名是為了減少犯罪前的犯罪行為,並且對犯罪人員進行懲治的一個罪名。

      就比如說:兩個人鬧了矛盾,一方有對另一方實施犯罪殺人的想法,並且在此過程中付諸了行動。

      在此過程中,即將被害的一方發現了另一方的行動。

      及時報警,阻撓了另一方的行為。

      那麼在這個過程中定故意殺人,是不是不合適?

      因為人家還沒有動手呢,你怎麼能夠判定人家故意殺人呢?

      故意殺人是什麼?故意殺人是有著客觀事實存在的。

      故意殺人未遂?故意殺人未遂也是需要有客觀事實存在才能定義為未遂。

      沒有動手,那麼就沒有犯罪的行為。

      基於以上不存在著客觀的事實,那麼拿想要殺人的一方,是不是沒有辦法?

      並不是。

      這個時候完全可以利用犯罪預備,對於想要實施犯罪的一方進行立案定罪。

      這才是這個罪名的法律適用情景。

      所以一般不在特定的情況之下,本罪無論是從立案,提起公訴,還是到判決。

      都不容易推進和進行。

      「這個案子是和犯罪預備有關?」

      「對…的確是和犯罪預備有關,並且根據我了解的情況和已經打完的一審。」

      「這個案子…判決方式是以犯罪預備來進行的故意殺人判罰。」

      「判處了那名當事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。」

      故意殺人犯罪預備,判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?

      「那在這個過程中…具體的判罰證據是什麼?」

      羅大翔開口:「具體的判罰證據是,當事人的口供依據,我想弄死你。」

      「公訴人和合議庭認為,這句話具有潛在的威脅性,並且有主觀的殺人意願。」

      「所以以此作為判罰標準。」

      「我知道具體的場景也很重要…判決書中的場景我看到過了,具體的場景是這樣…」

      「…」

      ???

      蘇白在聽完羅大翔的描述後,眉頭微皺。

      怎麼說呢…

      按照羅大翔的描述,這個案子完全達不到犯罪預備的條件。

      那怎麼還會以故意殺人判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?

      在這個案子當中,描述的場景是——

      男女雙方,女方出軌,並且被男方發現。

      在這種情況下,男方脫口而出,以後一定弄死女方。

      可是在這種情況下,只是脫口而出,並沒有付出實際的行動。

      女方報案。

      有了後續的情況。

      從整體的情景來講。

      無論是依照著法理還是依照著情理,都不符合法律的邏輯。

      在蘇白了解完這個案子後,當即決定接下這個案子。

      並且讓羅大翔通知一下親屬委託人,簽訂一下委託協議書,也好繼續走相關的流程。

      …

      這個案子過來接洽的是當事人的父親方友?

      被判了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是當事人方如風。

      簽訂委託的過程很快,沒有什麼其他的問題。

      原本這個案件就是羅大翔介紹的。

      所以方友和方如風都接受了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委託。

      在得到委託後。

      蘇白帶著相關的材料來到了立案的地點,沙都臨近的一個縣區。

      臨沙縣看守所。

      這個案件是由臨沙縣基礎法院進行的宣判案件。

      現當事人方如風,被羈押在臨沙縣看守所內暫時沒有移交監獄。

      …

      看守所內。

      方如風詳細的對整個過程進行了描述,並且不停的抱怨:

      「當時她出軌了,還一直不停的刺激我,說我是個窩囊廢,說我掙不了錢,我活該被戴綠帽子。」

      「這我肯定忍不了啊!」

      「我就說了一句,我想弄死她!」

      「然後就被立案了,我都不知道這件事情是怎麼回事,為什麼被立案…」

      「我又沒動手,我什麼都沒幹,這就被立案了?」

      「判了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…我根本接受不了。」

      「並且最重要的是,那個女的現在正在起訴離婚。」

      「說我有殺她的傾向,說我有犯罪行為,要求我淨身出戶補償她的精神損失費。」

      「我爸媽和她提和解,她還要我爸媽的養老費,這不妥妥的想吃掉我家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嗎?」

      「憑啥?」

      蘇白示意方如風先緩平一下情緒:

      「這個案件的判決的確存在不合理的地方,不過咱們現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這個案件。」

      「好的律師…」

      方如風點了點頭,將自己的情緒平復下來。

      緊接著,蘇白又詢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。

      等到走出看守所,蘇白輕呼了口氣。

      這個案子怎麼說呢,了解的差不多了。

      總體來說…羅大翔之所以說這個案子會受到最高檢的重視。

      是因為這個案子的判決非常的不合理。

      罪名不合適。

      罪名的判決並不適用犯罪的情景。

      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實。

      沒有犯罪事實,以犯罪預備進行判決,可是並不符合犯罪預備的情景。

      基於以上幾點,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。

      再有就是。

      如果說都按照這種情況去進行判決的話。

      那麼可能簡單的一句話,就會讓人進去蹲局子。

      嚴重放大了這個罪名的權限,與制定本罪的初意不同。

      如果這個案子輿論性鬧大了,至少說如果在法圈內有一定的曝光度。

      那麼最高檢很有可能會對本罪名進行一個理解和適用的條款。

      就像是當初齊豐的正當防衛案件,寫進了刑法書當中。

      …

      卷宗和判決書蘇白都在去和方如風會面的時候看過了判決書和卷宗。

      判決書中對於方如風的認罪證據口供——

      在方如風妻子出軌的情況之下,基於常理而定,作為男方很有可能會實施犯罪意願。

      所以在方如風脫口而出,我想殺你,這是主觀的條件。

      並且在這種情況下方如風有實施犯罪的條件。

      基於以上,以刑法規定第22條犯罪預備,判定方如風故意殺人預備,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。

      常理?

      狗屁常理!

      一審的判定顯然有著一定的問題。

      蘇白在接受委託後整理好了相關的證據材料,以法律適用不同。

      向沙都中級法院提出了二審的請求。

      在此期間,蘇白還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,了解情況,

      並且安慰方如風,這個案子我法律的適用中出現了一定的問題。

      讓他耐心等待一些時間,等到中級法院受理了該案件後,那麼就會翻案。

      同時…

      蘇白也在整理著提交二審的訴訟材料以及利於他方的證據。

      在一切準備就緒後,蘇白等待著法院的回覆。

      可是等到的卻是中院拒絕的回覆——

      中院認為,一審法院的判決合理,罪名合適,不存在其他情況。

      駁回上述請求。

      ???

      駁回了?

      蘇白在接到中院的回覆後,愣了一下。

      不是…他申請的證據材料都沒有任何的問題。

      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對該案件進行重新的梳理。

      在這個案件當中,方如風在客觀上沒有實施犯罪的預備。

      怎麼可以用犯罪預備來對方如風進行判決?

      如果這樣判決,那是不是逮著一個人就可以說他是有犯罪預備?

      萬能罪?!

      中院拒絕審理,認為一審判決合理是吧?

      行!繼續上訴!

      實在不行,捅到最高檢也可以!

      …

      PS:求求月票~

      (本章完)

     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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